印尼对进口窗帘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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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进口窗帘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0年3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月28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自2020年5月27日-2022年11月8日对涉案产品以特别关税形式实施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0年5月27日-2020年11月8日税额为41083印尼盾/公斤,2020年11月9日-2021年11月8日为34961印尼盾/公斤,2021年11月9日-2022年11月8日为28839印尼盾/公斤。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6304.92.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咨询申请。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3840139

传真:(62-21)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2019年11月5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63/PMK.010/2019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5月26日对进口涉案产品以41083印尼盾/公斤的特别关税实施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

原文://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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