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欢迎光临~昆山市英杰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12-55230820

BTY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一、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三、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1日

AAA阻燃面料网KY,7II56U65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有些文章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更改或删除。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